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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侵权责任,西安长安区律师团队整理

来源:Admin      时间:2021/04/30

防卫过当的侵权责任,西安长安区律师团队整理

《民法典》第181条第二款:“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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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对防卫过当的规定。对防卫过当的把握,关键在于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断,民法上的正当防卫行为只能与不法侵害相适应,一般不应超过不法侵害的强度。判断必要限度通常考虑两个方面:

1.不法侵害的手段和强度;

2.所防卫权益的性质。

使用严重损害侵害者的反击方法来保卫较小的财产利益,为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1.防卫过当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2.对防卫过当造成的损害,应当减轻责任。

故意加害行为的赔偿责任,对超出必要限度的损害应当全部赔偿。防卫过当的赔偿范围,应当是超出防卫限度的那部分损害,即“不应有”的那部分损害。

本文由西安长安区律师整理,本文摘自杨立新教授文章。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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