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中正法律咨询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电话:029-85297607

工作不满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其赔偿事宜如下

来源:Admin      时间:2021/04/21

工作不满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其赔偿事宜如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我国工作的劳动者,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相关的用人单位对自身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按照实际工资的双倍进行赔偿,保护我国相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相关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西安长安区律师团队整理,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上部分文章为转载,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通告,但是能力有限或疏忽,造成漏登,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返回上级
  • 地址:西安长安区西长安街晟庭阳光星座A座8楼

    交通:乘坐地铁2号线航天城站B出口

    座机:029-85297607 手机: 18192398681 18092252504

    邮箱: 120740995@qq.com 微信18192398681

    ©2019 西安-长安区律师_雁塔区律师_西安律师_交通事故_债权债务_法律顾问_西安中正法律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19011号-1

    技术支持:西安格瑞普

关注我们

  • 欢迎登陆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