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中正法律咨询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电话:029-85297607

24岁李女士咨询,生孩子前离婚,抚养费应该要吗?如何才能合理的要到?

来源:Admin      时间:2019/09/26

24岁李女士咨询,生孩子前离婚,抚养费应该要吗?如何才能合理的要到? 

网友问: 此前24结婚后,生了一个小女孩,眼看孩子快4个月了,自己的老公没有探询过,也没掏过扶养费,她很气愤,究竟孩子是他的亲骨血,他怎么这么狠心,我此刻不知他的去向,我可否要扶养费? 西安长安区律师团队,为你提出的法律问题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有身时代,临盆后一年内或中止怀胎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须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你们离婚协议照旧诉讼,离婚前是否约定孩子的扶养问题,如约定,按约定办,如无约定,可以法院告状索取孩子的扶养费。

西安长安区律师,法律咨询热线 029-85297607   18092252504    18192398681    18691863368   

返回上级
  • 地址:西安长安区西长安街晟庭阳光星座A座8楼

    交通:乘坐地铁2号线航天城站B出口

    座机:029-85297607 手机: 18192398681 18092252504

    邮箱: 120740995@qq.com 微信18192398681

    ©2019 西安-长安区律师_雁塔区律师_西安律师_交通事故_债权债务_法律顾问_西安中正法律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19011号-1

    技术支持:西安格瑞普

关注我们

  • 欢迎登陆手机站